(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有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高素质和发展潜力强的优质生源,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为规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有资格申请。
第三条 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参评的各类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文章必须是现刊。
第四条 培养单位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第二章 评定办法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考核主要依据个人业绩水平、导师综合评价、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三个因素进行评定。
1.本学年内学位课程(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课)成绩合格,各专业的学位课程以培养方案为准。每科成绩从60分到100分之间分为6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值权重不同,具体为:
成绩在85分及以上,权重分值10分;
成绩在80—84分,权重分值9分;
成绩在75—79分,权重分值7分;
成绩在70—74分,权重分值5分;
成绩在65—69分,权重分值3分;
成绩在60—64分,权重分值1分。
2.学术成果(均以公开出版为准)
本人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其权重分数分别为:国家级10分,省部级7分,地市级(含校级)5分。参与导师及其他各类课题研究的不加分。
每篇SCI索引文章:第一作者权重分值14分(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4/n)、第二作者权重分值6分、第三作者权重分值4分、第四作者及以上权重分值2分;
每篇EI索引文章:第一作者权重分值10分(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0/n)、第二作者权重分值4分、第三作者权重分值2分、第四作者及以上权重分值1分;
每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权重分值5分、第二作者权重分值2分、第三作者权重分值1分;
每篇一般期刊:文章前二名权重分值均为1分。
每篇中文综述、翻译类文章:前两名权重分值均为1分。
以上学术成果不包含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文章,参加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大会发言权重分值5分,展板3分,其他论文集收录论文权重分值2分;国内学术会议,大会发言权重分值3分, 展板2分,论文集收录论文权重分值1分。
参编专著:国家级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参编的研究生不分编者顺序,权重分均为6分。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参编的研究生不分编者顺序,权重分均为4分。一般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参编的研究生不分编者顺序,权重分均为2分。不是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不加分。
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权重分值7分、第二发明人权重分值5分、第三发明人权重分值3分、第四及以上权重分值1分;
文章的署名单位必须是16877太阳集团,作者排名的计算方法是,导师排在最后的,按实际排名顺序为准;导师姓名排在前面的,扣除导师后计算排名。
3.参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并获得名次者,一等奖权重分值3分、二等奖权重分值2分、三等奖权重分值1分。
4.在学期间,研究生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权重分值5分,省部级荣誉称号权重分值4分,校级荣誉称号权重分值3分,院级荣誉称号权重分值2分。
5.参评研究生社会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活动等并获奖者权重分值2分。在学期间所获得的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等只按最高分值计算,不再累计加分。
6.导师对学生的实验能力、科研素质等予以评价。权重分值满分30分。
7.学生所在科室(实验室)教师集体对该学生的日常表现予以综合评价。权重分值满分10分。
8.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权重分值满分5分。
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学籍制度、考风考纪制度、请销假制度、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宿舍制度、安全用火用电制度等,不故意拖欠学费和宿舍费。违反者单项否决,取消评奖资格。
9.积极参加学校、学部各类文体活动者,每次权重分值0.2分;积极参加学院各类文体活动者,每次权重分值0.1分。参加文体活动并获得奖励者,学校、学部级一等奖权重分值3分、二等奖权重分值2分、三等奖权重分值1分;学院级一等奖权重分值1分、二等奖权重分值0.5分、三等奖权重分值0.2分。“参加”和“获奖”不累计加分。
在校担任主要研究生学生干部(含研究生助管)的学生,根据具体工作表现,给予最高5分加分。
第五条 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
2、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应取消其参评资格。
附则
第七条 学位课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基本奖学金评定。
第八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16877太阳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