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2019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安排,按照学校《我校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校发〔2017〕271号)和《我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校发〔2017〕272号)的相关要求,我学院决定成立2019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16877太阳集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办法》组织开展2019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评定,现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素质测评及评优办法公示如下:
2019届毕业生学年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立峰
副组长:李 岩,王 托
成 员:宋 哲,曹松鹏,基博雅,李 治,刘中秋,邹珊珊,李婧美,杜 俊
16877太阳集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综合表现根据《我校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我校本科学生奖学金实行办法》、《我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要坚持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自评和小组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内容具体化、直观化的原则。
第四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客观测评、主观测评和附加分三项内容,主观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四个部分。
第二章 分则
第一条 客观测评分数:即学习成绩分。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加权法。本学年各科学时*各科所对应学分求总和后/本学期总学时 ,最终所得分数即该同学本学年成绩。
即:百分制加权法=本学年各科学时*所对应学分/总学时
第二条 综合测评分数:满分100分。学习成绩满分(P1)=69.3分。测评满分:自评(P2)+互评(P3)+师评(P4)+小组测评(P5)=29.7分。附加分:满分1.000分。
即:
附加分标准:
1).发表学术论文
内容 |
加分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及以下 |
国际重要刊物 |
0.800 |
0.700 |
0.600 |
国内核心刊物 |
0.700 |
0.600 |
0.500 |
全国性刊物 |
0.600 |
0.500 |
0.400 |
省部级刊物 |
0.500 |
0.400 |
0.300 |
市级刊物 |
0.400 |
0.300 |
0.200 |
校级刊物 |
0.300 |
0.200 |
0.100 |
院级刊物 |
0.200 |
0.100 |
0.050 |
2).出版学术著作
内容 |
加分 |
10万字以上 |
5-10万字 |
5万字以下 |
独著身份 |
0.800 |
0.700 |
0.600 |
主编身份或合著主要参与人 |
0.700 |
0.600 |
0.500 |
副主编身份或合著普通参与人 |
0.600 |
0.500 |
0.400 |
编委身份 |
0.500 |
0.400 |
0.300 |
3).学科竞赛奖励
内容 |
加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四等奖及其他 |
国际获奖及奖励 |
0.700 |
0.600 |
0.500 |
0.400 |
全国获奖及奖励 |
0.600 |
0.500 |
0.400 |
0.300 |
省部级获奖及奖励 |
0.500 |
0.400 |
0.300 |
0.200 |
市级获奖及奖励 |
0.400 |
0.300 |
0.200 |
0.100 |
校级获奖及奖励 |
0.300 |
0.200 |
0.100 |
0.050 |
院级获奖及奖励 |
0.200 |
0.100 |
0.050 |
0.040 |
4).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
内容 |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大学生科技活动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获 奖 成 果 |
一等 |
0.800 |
0.700 |
0.600 |
0.500 |
0.600 |
0.500 |
0.400 |
0.300 |
二等 |
0.700 |
0.600 |
0.500 |
0.400 |
0.500 |
0.400 |
0.300 |
0.200 |
三等 |
0.600 |
0.500 |
0.400 |
0.300 |
0.400 |
0.300 |
0.200 |
0.100 |
四等及其他 |
0.500 |
0.400 |
0.300 |
0.200 |
0.300 |
0.200 |
0.100 |
0.050 |
鉴定成果 |
0.700 |
0.600 |
0.500 |
0.400 |
|
发明专利 |
0.700 |
|
|
|
|
科研项目 |
0.500 |
0.400 |
0.300 |
0.200 |
|
5).大学生创新实验
内容 |
加分 |
大学生创新实验 |
国家级实验负责人 |
0.500 |
国家级实验组员 |
0.400 |
校一级实验负责人 |
0.400 |
校一级实验组员 |
0.300 |
校二级实验负责人 |
0.300 |
校二级实验组员 |
0.200 |
内容 |
加分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及以下 |
国家级报刊或媒体 |
0.300 |
0.200 |
0.100 |
省部级报刊或媒体 |
0.200 |
0.150 |
0.100 |
市级报刊或媒体 |
0.100 |
0.050 |
0.030 |
校级报刊或媒体 |
0.050 |
0.030 |
0.020 |
院级报刊或媒体 |
0.030 |
0.020 |
0.010 |
注释:“该吃药了”了微信平台投稿经评选发表,亦可算为院级刊物,上限2篇。
7).某项事迹突出,获荣誉称号
内容 |
国家授予 |
省部授予 |
市级授予 |
学校授予 |
学院授予 |
加分 |
0.700 |
0.600 |
0.400 |
0.300 |
0.100 |
8).文体活动等方面(含社会实践活动)
内容 |
加分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及其他 |
国际奖励表彰 |
0.800 |
0.700 |
0.600 |
全国奖励表彰 |
0.700 |
0.600 |
0.500 |
省部奖励表彰 |
0.600 |
0.500 |
0.400 |
市级奖励表彰 |
0.400 |
0.300 |
0.200 |
校级奖励表彰 |
0.300 |
0.200 |
0.100 |
学院奖励表彰 |
0.100 |
0.050 |
0.040 |
9).先进集体(班级、寝室)
内容 |
加分 |
全国级 |
省部级 |
市级 |
学校级 |
学院级 |
主要学生干部 |
0.600 |
0.500 |
0.400 |
0.300 |
0.100 |
其他学生干部 |
0.500 |
0.400 |
0.300 |
0.200 |
成员 |
0.400 |
0.300 |
0.200 |
注释:获奖级别以最终颁发证书单位为准,即:“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长春市”“我校”“我学院”等,医学部公章按照院级计算。获市级及以上竞赛初赛一、二、三、四及其他奖项,加分按照每一类的“其他”项加分;获市级及以上竞赛决赛奖励的,正常计算加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减分办法
2、违反学院管理规定而受到处分者
内容 |
严重警告 |
警告 |
通报批评 |
减分 |
-0.300 |
-0.200 |
-0.100 |
我学院寝室管理规定:
1、公寓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故意损坏和擅自挪用消 防器材。
2、禁止留宿外来人员,禁止床位转借、转让、转租,禁止擅自调整寝室和床位。
3、禁止私自更换门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房间钥匙不得转借他人。
5、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地面干净、无杂物。个人物品、床上用品摆放整齐。
6、公寓内禁止赌博、酗酒等不文明行为。
7、公寓内禁止携带、存放管制刀具,禁止在公寓饲养动物。
10、公寓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禁止盗用公用电源。
第三条 院级活动加分
为鼓励同学积极参加活动,凡参加学院组织活动的同学,各班可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此项加分必须经过测评小组讨论并征得全班半数以上同学同意,并向全班同学公示,全班同学都无疑意方可实行,同一活动表现不重复加分。各班可根据其影响度,任务量酌情给分。
第四条 取消资格
1、 凡在学年内有成绩不及格,收到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违纪处分的同学,取消其年度内评奖评优资格。
2、 凡在学年内有成绩不及格,收到学院2次及以上处分的同学,取消其年度内评奖评优资格。
3、 学生干部无辜不参加学院以及学校要求的学生活动3次及以上,取消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和院优秀学生干部资格,以及优秀学生资格。
4、 违反校规校纪而受到校纪处分者:取消当年评选奖学金资格。
5、 违反党(团)纪,受党团籍处分者:取消竞选奖学金资格。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具实名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7日-5月3日
联系电话:85619713
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