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及《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方法,选拔优秀人才。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全面考察,注重客观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还要突出对专业素质、动手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业务课考核成绩尽可能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标准。
3.坚持公正公开,维护考生权益。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我学院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考生,按学校下达的实际上线人员名单执行。
三、成立我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裴瑾 副组长:曲渊立
组员:卢丹、马杰、武毅、夏立峰、朱红利、李平亚、睢大筼、秦鹏华
四、按照学位类型以及学科专业等,成立相应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复试工作小组由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分组如下:
第一组:药剂学
第二组:药物化学、生药学 、临床药学
第三组: 药理学
第四组:生物医学工程、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第五组:生物药学、临床药学、药学专硕 、再生医学
各复试小组负责,按照学院统一的复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每个小组须指定专人对复试过程及考生作答情况进行书面记录或现场录音录像。
各工作小组的成员由相关专业公道正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名单在复试前对外严格保密。
五、召开各复试小组工作会,
传达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我学院复试工作细则。规范复试操作规程、评判规则和标准,强调复试工作纪律,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复试主要内容、方式、流程及要求:
1.资格审查:由夏立峰、卢丹、秦鹏华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参加复试资格人员名单。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②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③毕业证、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准考证、报考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④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
⑤与《我校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者。
凡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
2.专业课(含外国语)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课70分,外国语3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科目进行。笔试的试题由各专业或相近专业近年承担相应专业本科或研究生教学并掌握该学科最新知识进展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命制,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封闭判卷。
3.综合面试: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满分1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50分)两部分,总计200分。考生每人需要准备10分钟的PPT,内容包括:自我介绍、本科学习及获奖情况、硕士期间规划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此外还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主考教师,要保证整个测试过程评分标准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的原则、复试程序、复试方式方法等与学术型一致,复试内容要突出专业学位的特点,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加强对考生的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八、录取名单的确定:
1.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及格线,笔试为60分,面试为120分,对在复试中笔试或面试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考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成绩相加按公式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3)×40%进行。
考生按总成绩排名,根据学院招生指标,结合导师计划名额由高到低录取,若出现排序并列或有争议的情况,则由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裁决。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须与学院纪委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并妥善保存三年备查。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成立监督小组,纪委书记夏立峰任组长, 组员:王虹、杨锦竹、苏曼曼、高海成。监督小组需全程参与研究生复试。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复试工作小组提出投诉、申诉。
十、调剂原则
院内调剂,在复试完成并公布成绩后进行,其流程是召集需要调剂的学生开会并向学生介绍可接收调剂的专业方向和导师,初步达成调剂意向后,学生填写志愿表,导师签署接收学生的意见,学院审批、调配,完成导师、学生的双向选择。调剂时应考虑到导师之间的名额平衡问题。
校外调入考生须填报校外调剂申请表(在我校招生网下载),由学院汇总后报招生办公室复核。校外调入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第二次复试。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网上调剂,否则无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学术型研究生可向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
十一、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3月20日:制定复试基本要求及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具体复试事宜。
3月21日: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名单,并上报招生办公室。
3月28日:上午8:00 - 11:00 体检。
3月28日:下午2:00开会讲解复试办法、细则及纪律,并进行资格审查。
3月29日:上午8:30进行专业课笔试,下午1:30进行综合面试。
4月1日:到招生办公室登录教育部调剂系统公布调剂办法、调剂专业及缺额。
4月10日:上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4月15日:调档审查。
本方案的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我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秦老师
咨询电话:0431-85619664
申诉电话:0431-85619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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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