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标准按2014年7月4日公布的《我校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术业绩原则要求及基本条件》(校学位字〔2014〕6号)执行。我院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认真设计评审程序并组织相关材料,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正有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裴瑾、律德华
组员:马杰、周余来、武毅、夏立峰、朱红利
二、成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小组:
组长:马杰
副组长:夏立峰
组员:张锡平、刘红建、秦鹏华
三、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指标及相关要求
1.学校根据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总体需要,确定2015年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指标(以下简称“固定指标”),具体名额分配见《2015年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额分配表》(附件1)。
2.为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导师队伍年轻化,促进青年学者尽快成长,学校本次为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教授和35周岁及以下的副教授专门设立一定数额的竞争岗位指标(以下简称“竞争指标”),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择优选聘,总数不超过20人。
3.本次选聘对科学技术处关于A类科研项目中的横向项目的经费标准重新进行了界定,即,单个横向项目的总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为A类项目。
四、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填报材料(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
申请人使用本人账号、密码(忘记账号、密码者,请到研究生秘书处查询)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在页面左侧《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处点击进入后,选择“申报博导”选项,进入填报页面。
所填报的科研成果时间范围为2010年10月至2015年11月;所填报的科研项目时间范围为2012年10月至2015年11月。填报完成后,点击“申请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根据《我校2015年度选聘竞争岗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附件2),36-40周岁参与“竞争指标”岗位申报的教授所主持的项目,在2012年10月之前完成的,应单独填写《“竞争指标”申报人科研项目清单》(附件3),报送学院。
2.学院审核(2015年12月5日至12月8日)
学院指定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操作步骤如下:
(1)使用本单位账号、密码登陆“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页面中间下方《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处点击进入后,选择“博导申报信息审核”选项,进入培养单位审核页面。
(2)点击申请人工作证号对本单位每位申请人填报的申请材料逐项进行审核,并保存审核意见;同时,对单独报送的“竞争指标”申报人科研项目清单进行审核。
(3)进入“审核意见”页面,在“学院审核意见”栏点击“通过”或“不通过”,并进行保存。
(4)全部审核工作完成后,打印《我校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供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使用。
3.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2015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同时申报“固定指标”和“竞争指标”,也可单项申报。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首先对申报“固定指标”人员进行评审,然后再对申报“竞争指标”人员进行评审。各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认真设计评审程序并组织相关材料,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正有序开展。
(1)对申报“固定指标”人员的评审
根据《我校2015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办法》(附件4)的规定,在学校下达的岗位指标内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2)对申报“竞争指标”人员的评审
根据《我校2015年度选聘竞争岗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向学校进行推荐(不限定名额)。
(3)对申报“固定指标”人员进行评审的“学科表决票”和“学科统计票”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使用“系统”打印,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对申报“竞争指标”人员进行评审的“学科表决票”和“学科统计票”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按照本通知附件所提供的“样票”(附件5)样式自行制作,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4)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在“研究生导师管理系统”的“学科审核”栏中录入审核结果。对按“固定指标”评审通过人员填写《推荐“固定指标”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对按“竞争指标”评审通过人员填写《推荐“竞争指标”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7)。
4.申报人材料网上公示(2015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
学位办公室对经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在“博导选聘公示平台” (http://yjsy.jlu.edu.cn/xwb/xwb_gong shi.jsp)予以公示。
5.材料报送(2015年12月13日前)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下列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1)《我校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25份;
(2)《推荐“固定指标”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推荐“竞争指标”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表决票和统计票。
6.校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小组对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7. 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果发现弄虚作假等作伪行为的,将取消其两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资格,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具体负责人,要认真审查相关材料,确保上报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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