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学院本科学生中评选2023年度“豫商励学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27 点击数:

    16877太阳集团“豫商励学金”由吉林省河南商会在我院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河南籍本科生。为做好2023年度我学院本科生“豫商励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人数及金额

    本科生:10人,奖励金额:3000元/人。

    二、评选范围

    我学院河南籍(生源地)全日制在籍大二及以上年级的本科学生,且符合如下评选标准的学生均可申报。

    三、评选标准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敢于担当、不懈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尊敬师长,身心健康,热爱集体,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5.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激励和带动身边同学敦品励学、奋发向上、顽强拼搏。

    6.家庭经济困难,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关注对象。

    7.学习成绩优良,2022-2023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8.中共党员、学生干部、社团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本年度内获得“豫商励学金”者不可兼得其他校级社会助学金。

    四、申报方式

    申报学生填写《16877太阳集团“豫商励学金”申请表》,将《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版装订完整提交至我学院509,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29日(星期三)15: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审流程

    1.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对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学院。

    2.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学生的申报条件及信息进行复核,不符合评选材料要求学生不能参加学院答辩评审且不能补报。学院成立评审小组,通过答辩评审会实名打分方式评选出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所获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公示未通过学生,取消获奖和受助资格。

    联 系 人:王    托

    联系电话:85619713

 


 16877太阳集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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