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我校章程》及《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22〕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二)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三)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兼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教师代表等7人组成,负责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资格审定、争议裁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教务办和研究生办分别在推荐和接收阶段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成立监督小组(简称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列席工作小组会议,成员由基层纪委成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共7人组成,负责监督推免工作程序,受理推免工作中的异议和申诉。监督小组成员由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
(五)选拔推荐方式包括普通推荐(包括推免直博生)、“研究生支教团”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以普通推荐为主,其他方式为辅,不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1. 普通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优秀学生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的推荐方式。
2. “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从全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单独下达,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参照本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3. “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针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名额政策补偿的推荐方式。其推荐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直接指定推荐学生的专业方向和接收学校。
(六)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学校批准下达给我院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总名额,考虑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的基础上,兼顾专业整体发展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分配。
(七)推荐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严重失信行为。曾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前(日期以学校发布推免通知为准)处分已解除的,申报推免不受影响。
5. 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八)推荐成绩要求
推免成绩是由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的学业成绩〔包括《培养方案》要求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和素质类项目(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参加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加分构成,要求全部成绩必须通过。
1. 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5及以上;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要求平均学分绩点(GPA)2.3及以上。
2. 申请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1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允许曾有2门必修课程或限选课程不及格,但必须在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重修通过。
3. 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加分的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经教务处批准的缓考、补考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排名。
4. 校际交流学生的推免成绩必须经教务处进行相应学分认定,且应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总学分的95%,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5. 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雅思6.0及以上、日语N2及以上、俄语ТРКИ-2及以上);外语专业学生要求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6. 学院指定的限定选修课程经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后,于9月3日16:00前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综合排名要求
1. 综合排名由学业成绩和素质类项目加分组成。
学业成绩指《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和限选
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的平均学分绩点(GPA),大学英语课程中仅英语II、III、IV计入综合排名,军事教育、体育、新生研讨课不计入综合排名。学业成绩排名包含所有学生,明确标注各专业准确的选拔线,于9月6日16:00前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综合排名相同的学生,按学业成绩高低排名。
2. 全院所有应届毕业学生均须参加本专业的综合排名,综合排名需明确标注各专业准确的选拔线,于9月6日16:00前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普通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 25%的学生学业成绩为选拔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卓越人才教育计划”所在专业的学生综合排名以本专业前30%的学生学业成绩为线,在计算素质类项目加分后,综合成绩达到选拔线及以上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和国家指定“双一流” 建设学科牵头学院的学生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推荐的学生综合排名要求与普通推荐的排名要求相同。
3. 综合排名时如有不能被推荐(如:违纪处分未被解除、自愿放弃等)的学生,不得将这部分学生剔除后重新排名,不得将未进入推荐范围的学生递补入围。
4. 学院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各类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
(十)推荐程序
1. 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学院全体学生学业成绩。
2. 由工作小组推荐药学专家成立推免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及加分标准,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素质项目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认定学生的学术专长,确定加分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0.4平均学分绩点(GPA)[体育竞赛体系加分最高不超过1.0平均学分绩点(GPA)], 同类成果中不累计加分,取代表作的最高加分计入推免综合成绩;五大类别间的加分允许累加。素质类项目加分名单确定后于9月6日16: 00前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只
能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其中一项,不可兼报。
4. 依据学校下达推荐名额150%的比例,确定申报普通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的人选,由学院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择优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名单,如有争议问题,由工作组最终确认,由教务办上报学校。
(十一)管理与监督
1. 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2. 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教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
4. 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十二)附则
1.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涉及推免工作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我学院
2024年8月26日